轉貼司改會:

說得更直接一些,死刑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「善者恆善、惡者恆惡、犯罪者必將持續犯罪,直至其肉身毀滅方休」的觀點。而這項觀點其實否認了人類的高度學習能力、否認人類可以透過錯誤記取教訓發展文明。兒童需要學習,須承擔刑責的成年人也一樣需要學習。因此,從學習與發展的角度出發,看待死刑的態度,其實在一定程度上等同於看待犯錯之人的態度、等同於看待教育工作的態度;支持維持死刑,也就在某種程度上意味著承認教育本身就是項無效的工作。



飛揚的觀點:

 

於字面:
司法部用一定程度、某種程度等字眼,來模糊焦點,這跟司法界眼裡的訟棍有何兩樣。某一種的角度和某一種的程度,簡單的說,就是以偏概全。在司法上一定要客觀,宏觀,怎能以偏概全。

所以「善者恆善、惡者恆惡、犯罪者必將持續犯罪,直至其肉身毀滅方休」的觀點就是以偏概全的觀點。支持維持死刑,也就以偏概全承認教育本身就是項無效的工作。司法部還是以審理案件的角度來治國,不是以站在全國人民最大利益的角度來治國。



於個人:

飛揚我認同且崇尚王部長的觀點。因為這觀點跟大學之道的止於至善相符。但是,這是需要懂始末,而不能斷章取義的。

相信大家都背過大學:
大學之道,在明明德,在親民,在止於至善。知止而后有定,定而后能靜,靜而后能安,安而后能慮,慮而后能得。物有本末,事有終始,知所先後.....

其本亂而末治者,否矣。其所厚者薄,而其所薄者厚,未之有也!

根本亂了而想使天下安定,這是不可能的,對於重要的修身不加以重視,對於應先看淡的平定天下反而看得極重,這是從來也沒有的事。

所以止於至善是有前提的,需要循序漸進的,在沒有機制讓犯人真的面對錯誤,進而解決那些錯誤,就要大家放下那錯誤。當犯人毫無悔意,且罔顧受害者的感受時,那價值和正義,我覺得一點意義都沒有。

與其把重點放在爭取廢除死刑,不如把重點放在最根本的,教育。



於國家:
孟曰:不以規矩,不能成方圓。
而誠信,是作為一名合格管理者的立身之本。

既然都三審通過,卻不執行,那叫人民何適何從。況且,要

定一個人死罪,何其容易,要歷經多年,三審確案,如果,其這司法結論都是形式,結果是屁,那要司法幹嘛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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憲法人權保障之角度,乃至國家社會整體利益為前提。個人的角度拿來治國,並不會讓台灣更好。我們都不年輕了,應該能體認,我們處在的世界是一個不完美的世界,既然是不完美的世界,就不能用理想值來處理事情。這是該去誠實面對和接受的。聖嚴說過:唯有面對它,接受它,處理它之後,才能夠真正的放下。而不是一開始,就談放下。

我們需要的是一個沒有人被判死刑的社會,而不是一個沒有死刑的社會。

重點,並不是死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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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dryad030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